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现管理人宁波东来方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人”)就所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的增值税事项作出如下提示性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及其他应税行为、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承担且由管理人作为纳税主体缴纳的,该税费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承担,管理人有权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财产予以缴纳,且无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已列明的资产管理业务费用产生的税费由各收款方自行缴纳的,相关方应自行缴纳);管理人在向委托人交付利益或资产后税务机关要求管理人缴纳相关税费的,委托人应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缴纳相应税费(具体以管理人通知为准),管理人亦有权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直接缴纳;委托人不得要求管理人以任何方式向其返还或补偿该等税费。如管理人因此垫付相应税费等款项的,管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追索垫付的税费和孳息款项,委托人应按管理人通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返还垫付款。
管理人目前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
1、东来方元2号证券投资基金;
敬请投资者知悉!更详细信息,投资者可拨打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574-81878850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来方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2月29日